本书是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的专用教材。本书遵循最新《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的章目编排,包括两个部分,共分为6章。每章中的每一节均由“大纲要求”和“要点详解”两部分组成:大纲要求部分标明了考试大纲规定需要掌握的知识内容,要点详解部分根据在考试大纲中提供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考试大纲的考点进行了讲解,特别对一些难点和重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
第一章 合规管理基础理论
第一节 基本概念
第二节 合规风险
第二章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第一节 合规管理责任主体
第二节 合规负责人与合规部门设立
第三节 合规管理制度建设
第四节 合规文化建设
第三章 合规管理职能履行
第一节 基本职能
第二节 专项职能
第三节 保障职能
第二部分 法律法规
第一章 综合性法规
第一节 公司法
第二节 证券法
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四节 期货交易条例
第五节 信托法
第六节 合伙企业法
第七节 刑 法
第八节 行政法
第九节 民法总则
第十节 合同法
第十一节 担保法
第十二节 企业破产法
第十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第十四节 会计法与审计法
第十五节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节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节 仲裁法
第二章 证券公司管理规则
第一节 公司治理
第二节 内部控制
第三节 风险管理
第四节 任职资格与执业规范
第五节 财务管理
第六节 信息技术管理
第七节 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
第三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则
第一节 证券经纪
第二节 证券投资咨询
第三节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第四节 证券承销与保荐
第五节 证券自营
第六节 证券资产管理
第七节 信用业务
第八节 其他业务
试读(部分内容)
【大纲要求】
掌握合规、合规管理的定义;了解境内外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的发展情况;了解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意义;熟悉合规管理的理念;熟悉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关系。
【要点详解】
一、合规、合规管理的定义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合规管理,其内涵是指企业通过制定合规政策,按照外部法规的要求统一制定并持续修改内部规范,监督内部规范的执行,建立独立的机制来识别、评估、提供咨询、监控和报告企业的合规风险以实现增强内部控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早期预警,防范、化解、控制合规风险的一整套管理活动和机制。《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对于“合规管理”的定义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二、境内外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的发展情况
1境内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的发展情况
(1)国内银行业方面
2002年,中国银行参照其香港分行合规管理制度,按照欧美银行合规管理模式和国际准则的要求,将总行法律事务部更名为“法律与合规部”,增加合规管理职能,并设首席合规官,迈出了国内银行合规管理的第一步。
2005年8月,为适应上市要求又新设了独立的合规部门,并赋予了更全面的合规管理职责。在监管方面,2005年11月,上海银监局发布了《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上海法人银行和商业银行分行应于2005年底前,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06年底前设立独立的合规管理部门,该文件也成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第一个有关合规管理的专门文件。
2006年10月27日,原中国银监会正式出台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成为银行业风险监管的一项核心制度。
(2)国内保险业方面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在2004年底成立了法律与合规部门,率先在保险业中开始合规管理的实践。2006年初,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将“法律部”改为“法律与合规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了单独的内部控制合规部门;之后,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也设立了法律合规部门。此外,近来成立的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了法律合规部门,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设立了合规部门;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中也有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单独设立合规部门。
2006年1月5日,原中国保监会在《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中首次提出保险公司董事会除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外,还应对“合规”“内部控制”和“风险”负最终责任;保险公司应设合规负责人职位,并设立合规管理部门。
2006年10月,原中国保监会又发布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导意见(草案)》,该草案首次将合规负责人纳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列。
2007年9月7日,原中国保监会正式颁布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该指引要求保险业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合规管理。
2016年12月30日,原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该办法取代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进一步完善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制度,提高了保险合规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国内证券业方面
2006年初深圳证监局启动了证券业合规管理的专项调研,发布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制度调研报告》。该报告在比较国内外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基础上,分析了国内证券公司在治理结构、合规文化、风险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差距,提出了我国证券公司建立合规管理架构的设想,并就如何改变监管策略,充实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水平,提出了转变监管模式、突出合规监管,制定配套法规、细化监管要求,强化内外互动、形成有效对接,培育合规文化,改善监管环境等相关政策意见和建议。
2007年4月,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指导证券公司设立合规总监建立合规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选取了中金公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平安证券、国金证券、泰阳证券、齐鲁证券7家证券公司作为开展合规工作的试点单位。
2008年6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正式颁布,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要求证券公司设立合规负责人。2008年7月,中国证监会出台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对证券公司合规建设提出了全面规范性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合规管理工作部署,中国证券公司应于2008年底之前完成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2017年10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旨在于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为指导证券公司有效落实该办法,提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水平。中国证券业协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时又分别实施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
2境外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的发展情况
随着《巴塞尔协议》的出台和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逐步加强,许多国家或地区(德国、英国、西班牙、法国等10多个欧洲国家,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和中国香港等)监管机构对银行合规部门设置作出了规定,对合规部门提出了新要求。新巴塞尔资本协定(巴塞尔协议Ⅱ)针对1988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定做了大幅修改,以期标准化国际上的风险控管制度,提升国际金融服务的风险控管能力。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它的出台引发了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调整和重组,影响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目前,合规管理已成为国际大银行的核心风险管理活动,也是构建银行有效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核心。
重视银行业合规风险监管的国家,普遍在银行内部设立了专门的合规管理机构。美国也是世界上最早实施银行业合规管理的国家,美国60%以上的银行设立了独立的合规管理机构。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银行的合规管理通常都以美国国会1991年通过的一项重要法案——《美国联邦量刑指引》作为核心框架来展开。
三、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意义
合规是证券公司生存与发展基础的基础,它能够为公司创造的价值体现为三个方面:
(1)减少公司因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所导致的声誉或财务损失的可能性,降低公司经营成本;
(2)提升公司声誉和品牌价值,使得公司在业务拓展和创新上能够获得更多的机会,增加盈利空间和机会;
(3)防止公司承担不必要或可能的过度风险,从而减少公司遭受直接财务损失的可能性。
四、合规管理的理念
根据相关国际文件的阐述以及国内外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实践的总结,合规基本理念可提炼为“主动合规”“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等。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五、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关系
1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者之间相互融合、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司治理原则》的定义,公司治理是一个涉及公司的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整套关系体系。
有效的合规管理对健全公司治理意义重大。在公司治理大框架下,合规管理是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的核心内容与目标之一,并与内部控制一道构成金融企业治理有效性的基础,而良好的公司治理又是金融企业合规管理和内控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和保障。三者之间相互融合、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具体表现为:
(1)合规管理是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基础。有效的公司治理必须是建立在良好的合规管理、内控机制以及高标准的道德基础之上,忽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就不可能有效。一个公司,无论治理结构在形式上如何完善,如果公司内部未能树立正确的合规管理理念,建立适当的合规管理架构,实施有效的合规管理,其治理本身也就失去了基础而无法真正有效。
(2)健全的公司治理是合规管理有效性的重要保障。公司要有效地进行合规管理,首先必须要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合规管理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公司在致力于提升治理水平的同时,不应该忽视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相反,公司在加强合规管理的同时,也不应该忽视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完善。
(3)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应满足合规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均对建立健全治理结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健全的治理结构本身就是金融企业“合规”的基本要求。同样,《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一系列规定也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性意见。
2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即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合规性目标)。
(1)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是企业安全稳健运行的基础。法律法规与政策的遵循即合规,是企业内部控制三大主要目标之一。合规管理实际上是企业为实现内部控制中的合规性目标而实施的一系列风险管理措施,是一种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手段。
(2)合规管理的过程是金融企业构建有效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核心,也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合规管理制度、程序和流程也应完全嵌入到内部控制当中。
(3)企业合规管理文化还是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重要因素。
因此,合规管理必然要融合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当中,并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内容,成为决定公司内部控制机制有效性的关键因素。